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的目的
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增强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通过考察和实践,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创业精神;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择业观;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实习教学的基本任务
在实习过程中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寓思想教育于实习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热爱专业、重视实践,虚心学习;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情况,增加对本专业的感性认识;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能力。
第二章 实习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实习教学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环节,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对于校外实习,我院采取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及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两种方法并行。对于采取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我院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学生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8〕57号)有关要求,办理离校审批手续后方可实习。
第三章 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根据我校《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学生实习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我院的职责包括:
1.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
2.组织制定年度实习计划;
3.落实实习场所,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4.按照“以老带新”的原则遴选实习指导教师;
5.组织进行实习动员和实习准备工作;
6.负责专业实习计划审核、经费使用审批;
7.实施实习教学质量监控,对年度实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8.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
第四章 实习教学文件要求
第五条 实习大纲要求
1.我院按照《辽宁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4〕14号)要求编制实习大纲,经我院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实践科)、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实习大纲应根据我院专业教学计划及实习场所条件及时进行修订、调整。
第六条 实习计划要求
1.在实习前一周,我院实习指导教师须在教务系统中上传实习计划,并将《辽宁科技学院实习执行计划表》(纸质版)同时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和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方案、校内实习安全教育记录和校外实习单位(基地)安全教育记录,对于顶岗实习学生,要求附上顶岗实习名单。
第七条 实习总结要求
1.实习结束后,实习负责教师撰写实习总结并提交至教务系统,纸质版经过我院教学负责人审批,报教务处(实践科)和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实习总结是实习经费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拟定实习工作计划,编制实习经费预算;
2.进行实习动员,向学生讲授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方法和实习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思政教育,宣布实习纪律,明确注意事项,布置实习日记(或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要求,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纪律要求和考核方法;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学生的实习工作,掌握实习企业的概况、生产工艺和安全注意事项;
4.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
5.实习结束时,走访实习单位有关部门,向其征求意见,妥善安排好各项离厂有关事宜;
6.实习结束后,组织学生集体返校后再行离开,不得分散行动;
7.认真批阅实习日记(或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做好实习教学指导记录,如需答辩考核,则须完成学生的实习答辩工作;
8.及时做好实习结束后的学生考核工作,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并报送成绩单,并 认真撰写实习总结;
9.对于提前离校就业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一周至少与学生通过网络或电话与学生联系2次,全面掌握学生的实习状态。
第六章 实习学生要求
第九条 参加实习的学生须做到:
1.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习安全规定和纪律规定;
3.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相互帮助。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按照规定向指导教师请假;
4.接受实习教师的指导,认真撰写实习日记(或实习周记),完成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第七章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条 依据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习,均为学生必修课,不得免修,凡因公、因病(本人申请、学校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事(经学院批准)在各类实习中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学期计划时数三分之一者,根据我校《辽宁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6〕84号)要求,均按缺实习成绩不及格计,必须重修实习。
第十一条 实习成绩的评定依据按实习大纲进行。两周及以上的实习,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记分。不足两周的实习可按合格、不合格两级分制记分。成绩原则上呈正态分布,一般优秀率不大于20%。
第十二条 实习成绩考核要严格按照实习大纲中的“课程考核方式及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实习成绩参考下列标准评定:
优: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完成的实习日记(或实习周记)、实习报告质量高,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
良: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按时完成实习日记(或实习周记)、实习报告,且质量较高。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能够完成实习日记(或实习周记)、实习报告,且质量较好。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能够完成实习日记(或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但质量一般。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不能按时完成实习日记(或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且质量不好。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全过程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
第十四条 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照我校《辽宁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6〕84号)要求,均需重修实习。重修实习内容按实习大纲要求不变,随下届同一教学任务进行实习,学生须在实习前填报《辽宁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方可参加考核。
第八章 实习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划拨给我院后,我院按照专业实习计划使用实习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辽宁科技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7〕58号)规定列支各项实习费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注重勤俭节约。
第九章 皇家1396官方网站实习基地建设
第十七条 实习基地的要求
1.实习基地要相对稳定,每学年均能批量安排学生实习;
2.实习基地可以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的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并需熟悉实习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实习大纲;
3.实习基地的建立应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学校与基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鼓励专业开展集实习、创新创业、就业为一体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建设。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实习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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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